共同社认为:修改党章反映了政治改革
【共同社东京11月1日电】题:党章的修改反映了政治改革
中国共产党十三大1日通过的党章修正案,除避开了过去限定政治局常委才有担任中顾委、中纪委和中央军委三委员会第一把手的资格的规定外,还作了若干重要修改。
其一是党章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这次的中央委员会选举正是基于这一规定进行的。看来,今后“差额选举”方式将会制度化。同无记名投票方式并用,把它作为政治改革的重要一步的这一改革,必将引起只有基层党组织才实行这种选举方式的苏联的注意。
更重要的修改是第16条的规定:“在决定重要事情时必须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时,修改案规定应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重新交换意见,然后“再表决”。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第21条对中央书记处规定的修改。据认为,之所以做这样的修改是出于下述经验迄今为止,中央书记处常常发挥出超越政治局权限的职能。今后,书记处的地位肯定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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