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间谍活动(五·完)
由伦理引发的争论
外国间谍活动的增加要求美国间谍机构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于情报机构的作用问题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中央情报局和美国的其他间谍机构应该从事经济间谍活动,把外国商业机密转交给美国公司。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律和伦理问题是难以超越的障碍,唯一切实可行的途径是在经济领域进行反间谍活动。
为此,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在考虑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调查,以确定美国情报机构何去何从。
前中央情报局局长特纳认为,美国的情报机构应当负责刺探外国经济机密的间谍活动。
特纳说:“如果承认经济实力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军事一样重要的话,那么,美国为什么要对偷窃和使用经济机密感到不安呢?”
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参议员戴维·博伦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美国的价值观念。它将会引起各种各样的问题。
布什政府也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中央情报局局长盖茨最近在一次电视谈话中说:“我坚决反对这种做法。我认为它对我们不适用。这种活动会使我们很快陷入全球性的法律纠纷。”
盖茨认为,美国的情报机构在经济情报方面可以发挥三个作用:确认使用情报机构勾结商界对付美国公司的国家,监视国外高技术开发情况;挫败外国间谍机构对美国进行的间谍活动。国家安全局局长在一次讲话中说,国家安全局不打算对外国进行经济间谍活动。
参议员博伦认为,如果法国继续咄咄逼人地把目标对准美国公司的话,美国情报机构应作出反应。不这样做就等于是“单方面裁军”。
博伦提出的解决办法是,美国情报人员应去偷外国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并把它刊登在商业杂志上,让大家都得到好处。他说,这是一种适度的报道,也是一种威慑力量。(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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