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形式
【香港《大公报》4月4日文章】题:技术入股方兴未艾
近年来,技术入股在广东省出现新的势头。有关人士认为,技术入股是当前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也是保障科技人员应得劳动报酬、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社会风气的有效措施。最终有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发展,有利造就人才。
技术入股,就是科研单位以科技成果(或加入部分资金)作为股份投入,与生产单位联合创办经济实体,双方派员参与管理,经济收益按股份比例分成。目前,广东省许多科研单位对技术入股有较浓厚的兴趣,纷纷积极参与。
近几年来,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广东省科技与经济相脱离的现象有了较大的改变。科研单位普遍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或与企业组成联合体等多种形式,促使科技与经济结合。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受“国家出钱养科研所,科技成果理应无偿转让”的旧观念影响,技术合同往往得不到兑现,技术转让费被拖欠,甚至赖帐的现象较为严重,使科研单位的利益受到了损害。这些问题,已成为科技进入经济领域的一种阻碍。为此,许多科研单位都在积极地探索一种既能承认技术价值,保护知识产权,又能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形式,于是,技术入股便应运而生。技术入股这种形式,使科研单位与生产单位在股份面前利益均等。科研单位以股东身份出现,从过去的配角变成主角之一,从而调动了科研单位的积极性。
技术入股还使科技单位与生产单位对企业同样有责有权,共同利益把大家“绑”在一起,双方的合作关系是稳固的,从而更加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
此外,技术入股为科技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机会,有利于造就大批科技企业家。科技人员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经营产品,了解市场,促使他们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开发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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