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颁布关于使用大学毕业生的法律
【本刊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高等教育》一九六四年第六期报道:今年二月波兰颁布了大学毕业生利用法。法律规定,工厂企业应与毕业生签订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工作合同,分配的工作尽量根据所学的专业。如学生不服从分配,应退赔国家在学习期间所支付费用的一半。
该法律已开始生效,适用于除函授以外的所有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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