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两岸关系条例”草案审查
【台湾《中国时报》3月24日报道】攸关台海两岸各项交流活动及人民权利义务规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历经两年五个会期,18次审查会后,23日完成委员会审查。执政党高层党政首长会议昨日同时决定,本案应于4月中旬完成立法。
有关两岸交流重大政策如直航、通商及大陆劳工来台等实施日期之决定,审查会昨日通过需经立法院决议,惟由于行政院仍不表同意,执政党内部将另定期协调。
昨日立法院司法、内政、法制三委员会联席会议审查完成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条文共计95条,除其中第76条有关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以外之地区,犯内乱、外患罪,经许可来台,得免诉免罚之规定,因民进党要求应俟海外异议人士返乡问题一并解决再予通过的情况下,审查会决议径送院会处理外,余94项条文均于联席会审查通过。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在长达两年的审查过程中,由于涉及统独争议及两岸交流进程不断加速的影响,在主、客观情势变化下,不但在立院审查过程中争议时起,行政院也三易其草案,条文不断修正、充实。本会期以来,由于朝野之间进行广泛而密集的协商,终能化解大多数的争议,而顺利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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