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民党三中全会收场(下)
这项修正案建议:关于总统、副总统选举方式,应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体选民选举之,其选举方式应依民意趋向,审慎研定,自中华民国85年第九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开始施行。
今天上午第五次大会中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增订要点”修正案,其修正部分的内容为:
——国民大会代表自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起,每4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与总统任期同。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至第八任总统任满之日为止,第三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第九任总统任期同。
——总统。副总统之任期,自第九任总统、副总统起,改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立法委员之任期,自第三届立法委员起,改为4年,连选得连任。
第二届立法委员之任期延至中华民国85年7月31日止。
【台湾《联合报》3月17日报道】执政党三中全会昨天虽然通过折衷两派意见的宪改修正案后,不过似乎只是在形式上暂时平息争议,分持委任直选与公民直选两种主张的两派人士,不仅对此方案内文的用辞各有互异的认知,对于日后能否对总统选举方式达成共识,双方也仍然坚持原先的立场,连何时、用何种方式凝聚共识,受访人士都有相当分歧的意见,总统府秘书长蒋彦士与司法院长林洋港甚至明白表示,国大临时会恐怕都不会讨论总统产生方式的问题。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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