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学者认为:计划与市场的传统看法应重新审视
【英国《晨星报》2月20日文章】题:为人民制定计划(作者罗布·戴维斯)
在任何社会主义建设计划中,制定计划无疑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国家显然要起领导作用。
计划未必就是企业只是简单地对官员的命令作出反应的指令性过程。计划还可以采取各种不同的刺激手段,采取行动赋予各组织或团体以参与的权力。计划体制未必就是“自上而下的”,也不是必须以刻板地划分确立概念与付诸实施之间的界限为基础。计划可以根据民主的原则组织完成,而且可以要求进行不同程度的磋商和委托授权。
国家机构未必就是参加制定计划的仅有的机构。以工会、合作社等民间社团为基础的组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国家对协调作用的看法未必就意味着采取命令主义的程序。协调可通过其他手段实现。
这使得我们面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问题。
多数已被承认是社会承认是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认为,市场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特点,因此,“市场”和“计划”被看作是对立的。
这种公式化观念的第一个问题是,它没有承认市场不仅仅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而且也是有商品关系存在的任何社会形式所共有的。
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长期以来坚持认为,商品关系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会最后消失,这种观念没有为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关系不可避免地继续存在的重要意义提供理论基础。
东欧的情况突出说明迫切需要对有关计划与市场机制关系的传统看法彻底地重新加以考虑。
许多最重要的计划干预实际上可能就是那些旨在影响市场关系或在市场关系范围内赋予劳动人民权力的干预。
在任何社会,国家都是市场的主要操纵者。所以其他非国家组织,例如工会,至少潜在地也是市场的操纵者。
那么,应该怎样认识社会主义呢?
首先,需要重新回到经典著作中提出的那些种类的公式。经典著作把社会主义看作是过渡的社会形式,它既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特点,也有社会主义脱胎而出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特点。
其次,需要恢复这种看法,即社会主义化是个复杂的进程,在这个进程中,直接生产者集体掌握着他们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掌握不了的对生产资料的控制权。至于哪些措施和行动最为适合,在很大程度上将因某个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
如果人们赞同这一点,那么社会主义者今后就可能采取较为开放和创造性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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