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文章:几个国家高唱“人权”的玄机
【香港《大公报》2月29日文章】题:几个国家高唱“人权”的玄机——从满纸谬误的“政治犯”名单谈起(作者余泓)
据传媒报道,去年9月初和今年2月,英国首相梅杰曾向中国总理李鹏提交过两份名单。据本港一家得到了该名单副木的英文报纸披露,他两次提供的名单都很不准确。在去年的名单中,一位已释放了好几年,且常常与外国来访者会面的神父竟“榜上有名”。今年的名单亦“草拟得很差,而且尽是错误”,“其草率程度令人难以置信”。这家报纸认为:“梅杰的名单是不准确的,更糟的是他的那些顾问连起码的校对也没有做。”“这些谬误将使白厅难堪。”“因为显示出对情况的不了解和麻木不仁,达到了荒唐的程度,也使人们对英国是否严肃地维护人权产生很大疑问。”
这种做法并非仅见,一个时期以来,西方几个国家的政要与中国高层接触时,每每送上一份所谓政治犯名单,要求中国政府释放之或提供有关详情。但是,由于这些名单多是源于毫无根据的传闻或肆意歪曲的报道,故往往谬误甚多:查无此人、纯属捏造者有之,早已释放者有之,从未被拘者亦有之,确凿事实证明是台湾当局派遣的特务也有之。姑且不论这种做法的目的如何,仅此草率、荒唐之举就暴露了“西方人权标准”的虚伪性和不负责任。
为何几个西方国家对此做法乐此不疲呢?首先一个原因,就是要将此作为“人权攻势”,向中国施压,使正常的经济援助和贸易往来也被附上一个所谓“人权状况”的条件。这不是在促进和保障人权,而是在维护人权的口号下输出价值观,是真正的人权政治化。
中国接收这些名单,显然纯系出于礼貌,绝不等于中国接受了西方的所谓人权标准,更不意味着中国同意其他国家干涉其内政,放弃法制和法治原则,听任西方指手划脚。西方国家对“政治犯”的认定根本没有什么公认的法律标准,纯粹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事实上,卷入八九年北京风波的人中只有极少数被处以刑罚,他们绝不是仅仅因为持有不同的政治观点,而是确证犯了组织、参与推翻政府、制造动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类似行为即使发生在西方国家中亦不会为法律所允,同样得追究法律责任。中国司法部门的正当执法,丝毫不违反人权,而恰恰是在维护绝大多数民众的人权。
更有甚者,梅杰名单上有一位据说因“起草一份详细的西藏独立宣言”而被判刑的西藏僧侣。鼓吹“藏独”分裂国家,是不折不扣的犯罪行为,而绝不是言论自由的范畴。“藏独”与“台独”一样,从来为世人所不齿,受到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为这样的罪犯说情、开脱,有悖于法制和公理,也伤害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感情。
西方国家一些政要如此落力对中国打人权牌,还有一个妙用,就是转移人们对其国内人权状况的关注,掩饰其糟糕的人权记录。
以“人权警察”自居,动辄向别国施压的美国,迄今为止,就连一些最基本的国际人权公约亦未参加。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反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等等。尤其讽刺的是,“民主”、“人权”口号高唱入云的美国,连已有25年历史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亦未参加。理由是什么美国宪法高于国际法,其真实原因不过是美国宪法无法达致这些国际公约要求而已。例如,美国宪法不敢规定男女同工同酬,尽管有50%以上的美国妇女不满意,宪法的修改及有关公约的加入就是通不过。据美国有关组织报告表明,美国是现今世界上按人口计算监禁犯人最多的国家,不少监狱早已人满为患。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