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官员收礼有规矩
【香港《明报》文章】如果你收到礼物,相信会非常开心,不论礼物的价值多寡,都代表着送礼者的一份诚意与关怀。但是,如果身为港府官员,收到礼物时就必须小心处理,因为无故收受他人送赠的礼品,可能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究竟港府高官如何处理他们收到的礼品?相信许多人都有兴趣知道。
虽然受到条例所限,但有关人员在以下情形所收受的礼品却是可以接受的,例如生辰、结婚、结婚周年纪念、洗礼,或是传统上有致送礼品习惯的节日时,而送礼人又是该名官员的亲属或私交友好。但无论接受的是金钱、折扣、贷款、机票、船票或是车票,每人每次收礼的表面总值不宜超过1000港元。
假如在其他场合收到非亲属友好送赠的礼物又如何呢?在其他场合收到超逾港币200元的“有价值”物品时,收礼的官员必须向上级呈报,而一般处理方法有三:(一)批准接受;(二)捐出作慈善用途;(三)如有特殊纪念价值或属名贵者,则拨作政府财物。
港督卫奕信爵士因为不属港府雇员,因此不在一般条例限制内,不过他收到的礼物,也会按一定方式处理。首先要视乎送来的礼物是否官式礼品,如是,就会收归港督府为政府财物,如属小礼物之类,他则会支付相同于估值的金额,将该礼品留为私人使用。
如其不欲保留的礼品,便会转交财务科,并交由政府物料供应处安排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将拨作税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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