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明报》社论指出:钓鱼岛历来是中国领土
【香港《明报》3月1日社论】题:《领海法》和钓鱼台争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月25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其中第二条将具有争议的钓鱼台列屿(即钓鱼岛,下同。本报注)正式列入中国领海范围。日本首相宫泽喜一等官员向中国提出抗议,称钓鱼台是日本领土。
从过去的实际表现来看,双方都没有在钓鱼台进行开发,都没有主动对它的主权问题进行争议,但显然也都没有放弃对它的主权主张。
钓鱼台的主权争执,其实很简单明瞭:
·该列屿位于中国的大陆礁层,属于台湾群岛,与琉球群岛隔着两千多公尺深的海沟。
·该列屿从来不曾属于琉球王国的疆域。
·1879年日本强占琉球,改为日本的冲绳县,其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台列屿。
·1893年慈禧太后将该列屿“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1895年《马关条约》将台湾割给日本,钓鱼台列屿才落入日本统治。
·1896年明治天皇以《十三号敕今》将钓鱼台列屿改划为冲绳县的一部分。
·1945年美军占领冲绳,一并占领了该列屿。后来该区成为美国托管地;到1972年“归还日本”时也把该列屿包括在内。
很明显,钓鱼台列屿主权属于中国,而按目前北京及台北当局的行政区划,它乃是台湾省的一部分;海峡两岸对此早有共识,日本有些公正的学者也接受这一主张。但日本当局20多年来一直致力对该列屿进行霸占。
时至今日,海峡两岸关系已大为改善,应该可以在共同谅解和互相配合之下逐步求取这个问题的良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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