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经济学家谈改革和完善所有制问题
说改革的成败将取决于所有制的改革。应该坚决地摒弃有关所有制的种种不正确的、狭隘的和教条主义的观念,大胆地发展和丰富所有制,使之不断地得以扩大和完善。当前的任务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种形式来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克服革新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保加利亚《经济生活报》第39期文章】题:改革的首要因素(作者经济学家扎克·阿罗约教授)
所有制的重大意义是由于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利益。人们的利益是每个社会(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利益决定着人们的行动。不应当认为在公有制的条件下各种利益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和结合。在社会主义社会,对各种利益也应当加以管理。而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管理是这一进程的基本前提。
在我国迄今为止的发展中,社会主义财产并不总是对人们个人利益的发挥起着促进作用,并不总是服从于社会的需要。如今,社会主义所有制仍未创造充分的条件来推动劳动集体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和实现集约化及多方面的节约。劳动者同提供给企业的社会主义财产互不相干的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经营不善、浪费原材料、对生产过程及生产的最终成果漠不关心的情况有增无减。造成这些与社会主义格格不入的现象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于社会主义财产的结构、管理社会主义财产的机制和利用社会主义财产来组织生产的办法。
尽管改革在加紧进行,但是,人们的利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行为尚未发生转折。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人们对唯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解释在许多方面仍然是教条主义的。占统治地位的观点是,社会主义所有制赖以建立的基础是务必合并现有的各种所有制,也要相应地取消一些所有制。这种观点实际上导致了人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特别是合作社所有制)的轻视。这是错误的。
在我国的发展中,合作社所有制的内容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已不再是特殊的社会阶级利益的代表者,它要求人们采取特殊的管理方式并产生特殊的社会经济效果。在这方面,合作社所有制同国家所有制具有同样的表现形式,它已成为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部分。但是,合作社所有制作为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仍然存在,而且必须存在,因为它能使合作社社员对发展和完善生产活动产生强烈的兴趣。
由此而得出的结论应当是:我国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具有共同的社会内容,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对它们采取相对统一的态度。那么,应当对这些形式采取何种态度呢?是扩大还是缩小,是鼓励还是限制,对此起决定作用的应当是,看其是否能使生产者对生产的发展和完善产生兴趣。我们正是用这种观点来看待统一的(就其社会阶级内容而言)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各种形式的。
当前,在人们的头脑中以及在管理社会主义财产的实践中,对有关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另一个问题存在着不正确的理解。这就是关于社会主义财产的经营者以及由此而产生的经营和管理这些财产的方式的问题。不久以前为人们所接受的观点是,既然社会主义财产归全民所有,那么它只能由国家来经营。当时,人们并不理解经营活动的实质以及全民所有制对经营活动的要求。
经营活动是使生产资料同劳动力相结合的一个过程。它要求人们组织产品的原料供应、生产和销售,概括地说,是组织生产基金的整个运转过程。就其实际内容而言,经营活动只有在组织和技术上享有独立地位的基层结构——企业中才能进行。由此可见,生产资料的直接经营者不应当是国家,而应当是企业的劳动集体。为此,劳动集体应当拥有生产资料,应当根据经营者的利益拥有使用这些生产资料的实际可能。
将生产资料提供给社会主义企业的劳动集体经营和管理,对实现上述可能具有深刻的意义。这不是什么装璜门面的形式主义行动,而是具有深刻内容的实际行动,其目的是使劳动集体树立起经营生产资料的特殊兴趣和责任感。当务之急是使这一行动产生深刻的社会经济效果。应当看到,将生产资料提供给劳动集体经营,是真正实现劳动集体自治的基本前提。通过实施这一历史性的行动,自治经济组织将变成全权的商品生产者,它在完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发挥其职能,并对生产的发展和生产基础的扩大负有充分的责任。自负盈亏和资金自理正在成为生产组织的基本特征。
当前的任务是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多种形式来调动劳动者的主动性,来克服革新过程中的各种障碍。判断某一种所有制的形式是否适宜,要看它是否有助于在国民经济中实行更为有效的劳动。在这方面,必须坚决根除教条主义的弊病,以便为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辟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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