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肃贪机构-------廉政公署
香港有一个专责肃贪的机构——廉政公署。它成立至今17年来,以打击贪官污吏有功和实行一整套反贪倡廉的法例,为世界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也在香港市民中建立了良好的形象。直属港督香港廉政公署全称为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简称廉政公署或廉署。是第25任香港总督麦理浩为了廉明香港政治于1974年2月成立的。它的前身是警务处属下的反贪污部。廉署设有专员、副专员各一名。廉署辖下有三个处:执行处,负责对贪污罪犯的侦查、拘捕和引渡,根据法律提出起诉等;防止贪污处:负责调查研究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工作程序,检讨是否有引致贪污的机会,并提出改进建议;社区关系处:负责引导市民提高对贪污祸害的认识,并进行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每个处分别有一个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咨询委员会指导其工作。
廉政公署是个独立机构,直接向总督负责。廉署的职员任用、经费预算、行政及其他方面等政策,均须征询贪污问题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该委员会是由社会贤达及港府高级人员组成。至于有关贪污犯罪的投诉,则由廉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7名行政和立法两局议员,一名律政司及一名行政事务申诉专员。廉署的工作人员共有1000多,每年的经费约1亿港元。
廉署不受港府其他任何机构的命令和控制,对贪污受贿的嫌疑犯,有权直接逮捕,这样就赋予它很大的权力,可独立工作,不受任何限制。从三方面肃贪香港的贪污主要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为了减少政府或其他机构的人员在一些事情上的阻延,有关方面通过行贿促其快办或给予关照。原因是港府的行政、执法人员拥有绝对的权力。最明显的例子是考驾驶执照、申请电话线路、交通违例罚款等;第二种是一些进行非法活动的组织集团,串通政府部门人员进行黄、赌、毒等有关勾当。从规模上看,这是香港最严重的贪污;第三种是在商业部门的雇员在雇主同意之下收受利益,例如回佣等。
廉政公署的肃贪工作是从调查、防止、教育三方面入手的。此外,廉署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举报知情人范围,并建立了自上而下的一系列反贪委员会和反贪小组,形成了一个反贪工作网。
廉署的执行处负责对所有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廉政公署条例》、《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的罪行的举报进行调查处理。以1990年为例,廉署执行处接获2400宗贪污举报,其中大部分是市民亲临或致电廉署各办事处。举报者中,表明身份的占66%,足见大众对廉署的信任。廉署1990年进行的检控,导致201人被定罪,因轻微罪而被警诫的99人,定罪率达60%左右。年底时,候审案件有125宗,仍在调查的则有817宗。
除了举报涉嫌贪污行为外,市民还把廉政公署看作为申诉一般事项及求助的渠道。廉署执行处于1990年接获的1121宗与贪污无关的举报,其中755宗已转交政府其他部门处理。
廉署对每一个案件不惜调配大量人手,调查因贪污而导致的重大商业骗案,其中多名调查员更须远涉重洋作深入调查,把畏罪逃离香港的不法之徒绳之以法。廉署和海外其他执法机构都有广泛的联系,这种互相合作的关系,对调查工作有莫大帮助。防患于未然廉署的防止贪污处,专就防止政府及公共机构可能发生贪污现象,检讨是否有引致贪污的机会,进行审查和提出改进办法。
在香港,每年都有多个防止贪污小组先后在政府部门成立,这些防贪小组在堵塞内部贪污漏洞上,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廉署的防止贪污处经常为政府、公共团体及私营机构的主管人员举办训练班,以便将防贪措施逐步纳入政府政策及程序内。例如,1984年,该处为17个政府部门的4993名公务员举办了279次研讨会,大大加强了公民的防贪意识。廉署的顾问咨询组,还专门就防止贪污的办法免费向私营机构和个人提供保密的意见。
廉政公署并非坐等市民举报,而是经常走出去进行反贪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教导市民认识贪污的祸害,并争取市民对肃贪倡廉工作的支持,加强市民的公民责任感和提倡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廉政公署辖下的11家分区办事处,1990年曾举办了1.68万项联络活动,接触和联络了约43.93万人次,有超过60家商业机构和社会团体参与廉署举办的“倡廉洁、共繁荣”活动。
廉政公署每年还通过电视、电台、报章和海报推行反贪污宣传。
廉署重视向青少年灌输反贪知识,为中小学编制一套名为《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德育教材,并每年定期到中小学及大专院校举办德育研讨会,鼓励年轻人以诚实的态度与他人相处,树立正确的道德与价值观。(朱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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