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刊说:拉脱维亚有些农庄土地已化公为私
那里往往出现这样的现象:随便分卖公有土地,任意扩大宅旁园地,某些负责人还利用职权占用农庄大量耕地,等等。
【本刊讯】《苏维埃拉脱维亚共产党人》杂志第六期刊载谢尔比宁的文章《反对破坏集体农庄章程》,摘要如下:
在拉脱维亚我们往往碰到一些现象,即不是关心扩大公共耕地,而是听任耕地缩小,有时竟是公然把它随便分卖。例如,巴尔夫斯克生产管理委员会“卡尔纳伊斯”集体农庄的公民安德逊和瓦西利耶夫长期利用○·九公顷集体农庄的土地,虽然他们本人不是集体农庄庄员。居住在里加的一个姓卡尔宁的人长期非法利用“布里瓦·德鲁瓦”集体农庄的○·一五公顷的果园。
在里加中央市场常常可以看到一个姓齐利贝尔曼的公民,他做集体农庄产品的买卖。民警曾企图扣留他,但是他有“阿特莫德”集体农庄所发的“可靠的”证件。齐利贝尔曼经常住在里加,但是算作这个集体农庄的庄员。他还在市场上兼售“斯杰尔帕”集体农庄的产品。除了其他好处之外,在“阿特莫德”集体农庄还拨了○·五公顷的土地给齐利贝尔曼。
有些集体农庄利用公共土地来扩大集体农民的宅旁园地。例如,一九六三年检查鲁德森生产管理委员会“瓦尔帕”集体农庄的结果证明,有一百九十五户的宅旁园地超过标准。
扩大宅旁园地为投机分子和懒汉创造有利条件,他们利用集体农庄和党组织领导人的不善经营管理和不加监督的情况,靠正直的人的劳动过寄生生活。例如,在克拉斯拉夫斯克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自由”集体农庄中,伊凡诺夫几乎不参加社会劳动,而却在销售他个人的过分扩大的经济中的产品。伊凡诺夫靠由投机获得的收入在达乌加夫皮尔斯买了一座房子,又转而出租给人。所以会发生把集体农庄土地随便分掉的情况,首先是因为,集体农庄领导人,它们的检查委员会,村苏维埃以及生产管理委员会、区检察长没有随时随地对这种祸害作坚决斗争。
不容许对破坏土地法的人采取容忍的态度,不容许某些负责人利用自己的地位,竭力利用集体农庄土地来谋利的舞弊行为。而拉乌柴斯克村苏维埃主席科伯洛夫就是这样。他在集体农庄中有○·九七公顷的宅旁园地,此外,还利用集体农庄一公顷地的三叶草来喂自己的牲口。普罗德斯克村苏维埃主席鲁切基甚至利用了二·十一公顷集体农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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