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苏联联盟条约简介
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外高加索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的全权代表团于1922年12月29日举行会议,通过联盟条约,决定组成一个国家——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次日,该联盟条约和苏联成立宣言,由苏联第一届苏维埃代表大会批准。此即所谓的1922年联盟条约。
1922年联盟条约的基础是,列宁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国家联盟的原则。条约体现了苏联的宪法原则,确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和国家管理机构,规定了这些机构的职权范围以及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程序和大会召开程序,确定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的组成。条约详细规定了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国家机构正常工作和隶属关系的原则,确定了联盟机构和共和国机构颁布的各项立法文件的隶属体制,这对保证联邦体制下的国家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条约规定,各加盟共和国的所有公民具有统一的苏联国籍,每个加盟共和国有权自由退出苏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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