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大陆法人团体在台设分支机构
【台湾《中国时报》11月30日报道】为加速“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草案”审议进度,执政党中央政策会29日邀集行政院秘书长王昭明、陆委会主委黄昆辉、财政、交通等部会次长及党籍立法委员进行党政协调。
会中陆委会提出包括“行政院得依对等原则,许可大陆地区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等16条增修条文。将透过立委提案方式,于审查会中提出修正,以因应两岸关系及大陆政策的急遽变化。
政策会司法委员会委员长李宗仁表示,此一会议党政及立法部门仅为原则性交换意见,未来在审查会中,将就具体条文的修正直接逐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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