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报道对侮辱我国旗歹徒日政府准备敷衍了事
【共同社东京20日电】检察当局如何处理扯下共产党中国国旗和国民政府国旗的事件受到人们的注意。
检察当局在目前虽然还没有表示明确的态度,但是根据他们的非正式的意见,他们对这两个事件好象都不打算援用刑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怀着侮辱外国的目的,损坏、扯下、玷污这个国家的国旗或者其他的国家标志的人,处以两年以下的徒刑,或者科以二百日元以下罚款。”
因此,检察当局认为,即使对这两个扯下国旗的事件将按犯罪行为处理,恐怕顶多也只能按照轻犯罪法第一条三十一款的规定——“对别人的业务采取恶作剧等行为而加以妨害的人”和第一条三十三款的规定“——“滥行拆卸别人的东西而加以玷污的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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