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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和平部队和多国部队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1-11-2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联合国和平部队和多国部队 【本报贝尔格莱德11月18日电】(记者 邵云环)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11月9日要求联合国派和平部队到南冲突地区,此举引起南国内外舆论对该'...

联合国和平部队和多国部队


【本报贝尔格莱德11月18日电】(记者
邵云环)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11月9日要求联合国派和平部队到南冲突地区,此举引起南国内外舆论对该部队及其特点和任务的极大兴趣。但有些新闻媒介提供了不确切的材料,甚至把多国部队也视为和平部队。为此,南《人民军报》11月13日刊登文章介绍两种部队的区别。
文章说,联合国和安理会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执行这一任务,它们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使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包括动用海、陆、空部队。但是联合国自己并没有这样的部队,要靠其成员国提供武装力量。联合国的两种部队联合国部队实际上是根据安理会决定而成立并受其直接指挥的部队。其基本任务不是作战,而是阻止发生冲突,监督已签署的停火协议的执行和为建立和平与安全提供援助。从原则上讲,它们没有敌人,也没有战斗任务,因此该部队的行动也被称为“维持和平行动”。从其任务和执行任务的方式来看,联合国部队有两种:联合国观察团由非武装的各国军官组成。一般被派往已实现停火的地区以监督协议遵守情况。第一个联合国观察团成立于1948年6月,被派往中东地区。此后又成立过11个,最近成立的是“联合国两伊观察团”。和平部队为阻止交战双方再度发生冲突,该部队一般驻守在它们之间的“隔离区”内,由步兵、轻型装甲部队和海军组成。过去一个时期,联合国曾往西奈、黎巴嫩和塞浦路斯等派过这种部队。虽然全副武装,但该部队只有当自身受到威胁时才参战。他们平等对待冲突双方,致力于通过和平努力解决问题。和平部队一般人数为5000—7000人。维持和平部队和多国部队的区别与和平部队不同的是,根据安理会决议还可以成立多国部队,该部队的特殊任务是“阻止侵略或惩罚侵略者”。该部队经联合国一个以上的成员国建议,根据安理会作出的决定成立,但不受其直接管辖,其费用由参加国承担。1950年的朝鲜战争和1990年的海湾战争曾使用“多国部队”名义。而维持和平部队的费用算联合国的支出。维持和平部队一般要经冲突各方同意,才派往冲突地区承担阻止冲突和维护停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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