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制定两岸新闻交流三原则
【台湾《中央日报》11月10日报道】题:胡志强:推动两岸新闻交流三原则(记者牟文敏)
行政院新闻局长胡志强昨天表示,当前政府推动两岸新闻交流有“三要”原则,一是要维护台湾地区2000万人的安全、福祉,二要遵守现行法令,三要保持民间接触,在对等互惠原则下致力推动两岸交流。
他同时表示,如果中共准许台湾报纸在大陆发行,基本上,政府应该乐观其成;但所谓对等互惠原则,是视中共回应,并非由中共做主,我方并不一定会准许中共报纸前来台湾发行。胡志强是在立法院外交、教育、内政联席会议中作上述表示。
他说,鉴于台湾地区大众传播事业赴大陆地区采访、拍片、制作节目已日趋热络,新闻局正进行报备规定之修订,预定将“现阶段大众传播事业赴大陆地区采访拍片制作节目报备作业规定”依现况重作订正,简化申请书表。
同时,新闻局也研拟开放优良电影剧本及金鼎奖奖项予大陆人士参赛,以增加对大陆文化知识界之吸引力,以及研究大陆地区电影片可否进入台湾地区观摩。
胡志强说,推动两岸新闻交流,是以安全、渐进、互动、和平。民间为推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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