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颁布临时宪法
宪法规定伊拉克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主权国家」,私营所有制是不可侵犯的;还规定在最短期内实现泛阿拉伯统一,首先同阿联统一
【中东社巴格达三日电】伊拉克临时宪法第一条规定伊拉克政府采取必要行动,在最短不过的时间内,实现泛阿拉伯统一,开始是同阿联统一。
这个一百零五条的宪法是伊拉克总理叶海亚今晚在巴格达电台宣布的。
第一条规定伊拉克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主权国家,它的目的是要实现泛阿拉伯统一。
第二条规定伊斯兰教是这个国家的国教,阿拉伯语是它的正式言语。
宪法还规定这个国家将根据一个广泛的计划组织这个国家的国民经济,根据这个计划,国营和私营部门将进行合作以增加出产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根据宪法,私营所有制是不可侵犯的,法律规定它的社会职能。私人所有物不可能被征用(除非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不给予相当的赔偿。继承权也根据伊斯兰法律予以规定。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法律规定个人拥有的最大限度的农地,从而防止封建主义。
新宪法禁止引渡政治难民。
它还规定共和国总统将同政府合作,拟出这个国家在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政策。
根据新宪法,国民议会是唯一的立法权力机构,但是在过渡时期,它的权力将要由内阁行使。
宪法授与共和国总统以执行权力。
新临时宪法还把伊拉克共和国分成许多行政单位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那样来管理。
它还规定省长和法官不受权力机构约束而是受法律所约束,除非是法律所规定,否则他们将不被免职。
新宪法将使一九五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颁布的旧宪法变得无效,并将付诸实施,直到由国民议会拟订的永久宪法颁布或等到统一建立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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