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党审会确认民进党“台独”党纲违法
【台湾《中国时报》11月2日报道】题:党审会确认民进党台独党纲违反人团法(记者王美玉)
行政院政党审议委员会昨天连夜开会确认,民进党在五全大会通过的台独党纲已违反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的规定。党审会同时决议由内政部去函民进党,要求该党在党纲异动30日内,亦即11月12日前,将党纲修正内容报内政部核备,同时要求民进党紧急修正台独党纲,否则在30日期限一到,党审会将依现有资料迳行审议作出处分的决定。
党审会秘书长黄守高昨天在记者会中指出,党审会不排除在11月12日以前再度开会讨论民进党台独党纲案,不过作出警告或解散的处分应该在11月12日以后。
黄守高说,会中对处理台独党纲案达成两点共识:
(一)根据人团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团体包括政党,其章程、党纲如果有异动,应在30日内报主管机关核备。
民进党在五届一全大会(10月13日)通过党纲修正,目前还未依规定报内政部核备,核备期限是11月12日,届时若仍未报请核备将径行处分。
党审会委员认为,应由内政部本于主管机关职权,去函民进党要求尽速将修正党纲在11月12日以前报内政部,函中同时要求民进党对新修正党纲违法部分紧急进行修正。
党审会委员一致认为,民进党在五届一全大会中增列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决定”的主张,已违反人团法的规定。
(二)未来党审会如对民进党作出处分审议,将依法函请内政部进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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