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问题的回顾与展望(三)
“六·五”战争:1967年春,阿以的紧张关系进一步加剧。6月5日,以色列对埃及、叙利亚和约旦发动突然袭击,短短6天内,以色列不仅占领了包括约旦河西岸、东耶路撒冷、加沙地带在内的巴勒斯坦全境,而且侵占了埃及的西奈半岛和叙利亚的戈兰高地,埃、叙、约3国被迫接受无条件停火。这场战争使近50万阿拉伯人流离失所。十月战争:为了打击以色列的侵略气焰,收复失地,1973年10月6日,埃及、叙利亚和巴勒斯坦游击队发动了第4次中东战争。埃及军队成功地越过苏伊士运河,摧毁了以色列坚固的“巴列夫防线”,控制了西奈半岛大片领土,叙利亚在戈兰高地前线也攻占了以军的许多阵地,巴游击队在敌后频繁出击,进行牵制,其他阿拉伯国家纷纷运用包括石油武器在内的各种手段支援埃、叙、巴的战争努力。战争后期,以色列在美国支持下扭转了它在战场上的被动局面。1973年10月下旬,埃、叙宣布接受安理会的就地停火决议。1974年和1975年,以同埃、叙分别签订了脱离军事接触协议。通过这次战争,埃、叙收复了“六·五”战争中丧失的部分领土。安理会242号和338号决议
1967年11月22日,安理会通过了关于中东问题的242号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为:在中东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以色列军队撤出在“六·五”战争中占领的领土;结束一切好战言论和交战状态,尊重并承认该地区各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以及在得到承认的边境内和平生活的权利;使难民问题得到公正的解决。
安理会338号决议是在十月战争期间作出的。1973年10月22日,安理会通过美、苏提出的关于中东问题的提案,即338号决议,该决议的要点是:要求参战各方立即就地停止一切军事活动;要求各方在停火后立即执行安理会242号决议的全部规定;有关各方立即开始旨在在中东建立公正和持久和平的谈判。
简言之,这两项决议的实质是“以土地换取和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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