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噶尼喀发表: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盟”条款全文
【新华社达累斯萨拉姆二十五日电】这里今天正式发表了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联盟的条款全文,全文如下:
由于坦噶尼喀共和国政府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政府没有忘怀两国人民的长期联系以及他们的血缘和敦睦的关系,希望促进这种联合,加强这种联系,并且促进非洲人民的统一,它们举行了会晤,考虑了坦噶尼喀共和国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联盟问题:
由于坦噶尼喀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希望两个共和国将根据如下条款联合成为一个主权共和国:
因此坦噶尼喀共和国政府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以下几点:
一、坦噶尼喀共和国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将联合成为一个主权共和国。
二、在从联盟成立开始到第七条规定的制宪议会举行会议通过联合共和国宪法为止的这一段时期(下面将称为过渡时期)内,联合共和国将根据第三条到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在过渡时期,联合共和国的宪法将是坦噶尼喀宪法,但作如下修改以便规定:
(一)桑给巴尔的单独的立法权和执行权这些立法权和行政权要符合桑给巴尔的现行法律并只能实施于桑给巴尔内部的事务,但下列保留给联合共和国议会和执行机构的事务除外。
(二)两位副总统的职务,其中之一(经常住在桑给巴尔)将是上述桑给巴尔执行机构首脑,他将是联合共和国总统的主要助手,帮助履行他对桑给巴尔的行政职务;
(三)桑给巴尔在联合共和国议会中的代表权;
(四)对于使得联合共和国和这些条款的实施有利的和适当的其他问题。
四、归于联合共和国议会和总统处理的事务:
(一)联合共和国宪法和政府。
(二)对外事务。
(三)国防。
(四)警察。
(五)紧急权力。
(六)公民权。
(七)移民。
(八)对外贸易和借贷。
(九)联合共和国公用事业。
(十)所得税、公司税、关税和消费税。
(十一)港口、民航和邮电。
上述议会和执行机构将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和为了联合共和国的目的而享有独有的权力,此外,对坦噶尼喀内部的所有其他问题享有独有的权力。
五、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现有的法律将仍然在它们各自的领土上生效,但须服从:
(一)有资格的立法机构今后作出的任何规定。
(二)根据联合共和国总统的命令可能作出的关于把有关第四条规定的任何问题的法律扩大到桑给巴尔和废除桑给巴尔任何相应法律的这种规定。
(三)对于使得联盟和这些条款付诸实施来说可能是方便或适当的这种修正案。
六、
(一)联合共和国首任总统将是尼雷尔,他将根据这些条款的规定,在上述副总统和他可能从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任命的其他这些部长和军官以及它们的公用事业支助下,管理联合共和国政府。
(二)根据第三条规定的修改案将任命的桑给巴尔副总统将是卡鲁姆。
七、
联合共和国总统在同副总统(他是桑给巴尔执行首脑)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将:
(一)任命委员会提出关于联合共和国宪法的建议。召开由坦噶尼喀和桑给巴尔代表组成的制宪议会会议,其次数要足以决定在联盟成立一年以内来考虑上述委员会的建议和通过联合共和国宪章。
八、本条款将要由坦噶尼喀政府和桑给巴尔人民共和国革命委员会在同那里的内阁联合下,制订为法律,加以批准,并规定联合共和国政府和桑给巴尔政府根据它们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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