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米尔开列出中东和平四条件
【法国《费加罗报》10月23日文章】题:沙米尔的四个条件
以色列总理沙米尔10月21日晚上在欧洲犹太人代表大会上,尔后又于22日在斯特拉斯堡欧洲议会上表示,他希望在马德里讨论“使用大规模摧毁性武器”的问题,以便使之得以“减少,如有可能就予以禁止”。有消息说,他的国家可能拥有300枚核弹头。
沙米尔认为,只要完成起码四个条件,“以色列与其邻国之间的和平就可能实现”:
1、“阿拉伯人方面真正改变态度”。目前,他并未看到这种改革的具体证明。
2、“阿拉伯政府抱有与以色列在平等基础上直接商谈的毫不含糊的”意愿。
3、在阿拉伯政权内部开始“民主的小开端”。他遗憾地说,在这些阿拉伯政权中,“不存在真正的议会,不存在真正的反对党,不存在新闻自由,也不存在和平运动”。
4、给那些还居住在象叙利亚那样的阿拉伯国家中的数百名犹太人以“基本的人权”。
他认为,将在马德里开始的和平进程将分为8个连续性阶段。首先是“开幕会议,它将持续2天,并将使每个人都能表明自己的意见”。其次是“双边谈判”阶段,双边谈判应在中东(以色列、叙利亚、黎巴嫩)进行,而不应在某个欧洲国家首都。最后是美国建议中所预定的最后阶段:就地区问题(譬如:水、能源、生态)进行“多边谈判”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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