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法律规定最高贷款利息是年息百分之十二
【本刊讯】波兰《青年旗帜报》二月二十九日刊登一篇文章,谈波兰高利贷剥削的情况。
文章举了三个实例:
第一个:齐格蒙特·斯
——药剂学硕士,以放高利贷为职业。他开始时,同自己认识的人交易。一位牙医生在为他动手术时,埋怨经济困难。他就说:“好,不成问题。借二万兹罗提给你。月息百分之十,只要签一张借条就行了。”只是在给钱时,又扣除二千兹罗提作为第一期利息,没得话可说。但能有多少认识的人呢?于是就登广告:“我有钱出借,条件方便。愿者请打电话”等等。接着就通过电话同借款者谈话:你需要多少?月薪多少?谁作保?收入如何?条件:月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此外还得出具关于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工资情况的证明。最后这位硕士、借款人和担保人会面了。相互介绍,出示身份证和证明。一切都办妥了,就给钱。只是还要写借条和扣除第一个月的利息,借三千兹罗提,只能拿到二千七百。
有时,情况与此不同。这位硕士除了拿利息外,还拿报酬,因为他以所谓中间人的身份出现。他说:“中间人有权利拿报酬。难道你还不知道?要是你不愿意,我就放弃这笔交易”。真是得寸进尺!
这位药剂学硕士在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一年内,靠高利贷利息收入就达四十四万兹罗提。
第二个:一个五十二岁的女裁缝,做皮毛、外汇和手表买卖。有人向法院控告她:“我每月付利息,借款也还清了,但抵押品她没收了,借条也不愿还”。一位工程师揭发她说:“她建议我向她介绍一些需要借钱的人。利息看借款数额而定,月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但借债人必须给她借条扣值钱的物品作抵押。她还建议我同她合作,帮她干这一行。她说,一个人光靠工作,是不会发财的”。
第三个:三十多岁,受过经济学方面的高等教育。
文章说,在高利贷的牺牲者中间有领养老金的和机关职员,有司机和装配工人,有大学生和医生,有技术人员和设计师,有记者和诚实的手工业者。
文章说,法律规定,可容许的最高的贷款利息是年息百分之十二,即借一千兹罗提,一年付一百二十兹罗提利息。可是放高利贷者却多拿十倍到十五倍。
文章说,在法庭前受审者中,高利贷主是为数不多的。为什么呢?也许因为这类犯罪行为的案件的破获率很低。
法庭对放高利贷者的判决过轻。如对一个极其残酷无情的女高利贷主只判了半年徒刑,而且是缓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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