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下)
第四,大陆居民的“灰色收入”多,税务部门也有难处。
所谓“灰色收入”,多是一些非工资、非帐面的现金收入,付酬单位或个人也根本不会主动提供税源资料,税务部门过去一向的业务对象是对付有帐可查的企事业单位的税收,至于个人收入,根本无帐可查,加上人手不足,结果,也只好疏而漏之。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目前中国政府一方面财政赤字倍增,另一方面居民私人储蓄大幅增加,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的现象始终未能遏止。虽藏富于民不一定是坏事,但国家穷也不一定就是好事。
世界上不少国家,既是民富,国也富。其中税收就是一个重要调节杠杆。在目前居民收入增加,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其大量发行国库券,不如花点工夫认真发掘税源,前者看来方便,但实际上还要还本付息,后者初看起来成本高,但其实稍加改善,其效果不一样。看来国家适当在税收方面充裕国库,已势在必行。说实话,即使不新增税种,只要将原有的税收环节加以整顿,中国税收收入,起码要增加一倍。目前,内地正在加强税法方面公民意识教育,这是个好的开始,但除此之外,建议内地从实际情况出发,适当借鉴外国的税收管理经验。
1、大陆的税制要有一个发展完善过程。根据国内不断变化的情况,可着手修订有关税收条例,能合则合,要细则细,简而不漏,务必使税收符合社会公民便利、经济的原则。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可先简后繁,先低后高,广收薄种,逐步完善。
2、整顿税收秩序,提高效率,加强宣传和税务管理,建立各种奖惩制度,使公民逐步养成守法纳税的公民意识和习惯。
3、全面检讨个人收入调节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税项。
4、技术上可考虑将综合计征,分为逐项计征,一年一次计征,改为两次计征,同时将税收同个人有关政治、经济福利待遇挂钩,如供应住房、升职、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以至退休制度挂钩。政治方面,如入选各级人大、政协机构,担任政府公职等等,都可把是否守法缴税作为一个品德标准,予以审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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