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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上)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1-09-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内地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上) 【香港《经济导报》7月29日一期文章】题:大陆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作者程迅)个人收入调节税可有可无80年代以前'...

内地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上)


【香港《经济导报》7月29日一期文章】题:大陆为何收不到多少个人收入调节税?(作者程迅)个人收入调节税可有可无80年代以前,大陆的人们全无税收观念,改革开放以后,有了“三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才对少数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外籍雇员征收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可是本地高收入雇员及其他高收入人士还没有立例征税。直至最近这三四年才开始征收境内居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规定月入息400元以上者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虽然在1980年和1986年先后颁布了有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例,但执行还是松松垮垮,漏洞百出,税源大量流失。
虽然如此,有一样税却从来不放过的,就是著作版权税。按规定,个人出版的著作(包括译作及其他),凡稿费超过800元部分都按20%比例征税。理由是,不管你的著作一个月写好还是一辈子才出版那么一本书,也要按一个月的收入计算。这当然是似理非理的说法。因为知识份子出一部书,很可能花十年八载,甚至一辈子的时间,稿酬又低得出奇,怎么可当作一个月的收入加以征税呢?话虽然如此,但始终还是照付可也。
至于其他方面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据说是北方一些“走穴”名星多少也交一点,不交一点,在舆论面前也难过关。其他高收入者大有人在,但能自动交纳者,恐怕少之又少。税制不健全,简单而疏漏本港的税制虽然简单,逃税的人也不少,港府已着手采取措施对付逃税人士。不过对比之下,国内更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实施起来欠公平,也不够合理,纳税人也有抵触情绪,能不交就不交,可报可不报就不报。
第一,税基僵固,不增也不减。本港个人入息税免税额年年或多或少都跟随通胀上升率有所调整,一般都会提高,尽管还不够令人满意。但大陆却惊人地稳定,即使在1989年通胀率达到20%以上,还是那么一个免税额,去年大幅回落了,也不降低。这对于国内纳税者来说,自然感到不合理。
第二,赡养家庭人口多少也是一个样的免税额。公平、合理,本来是税制一个基本原则,可是大陆不论你家庭人口多少,是否还要赡养妻子、父母、子女,其免税额都一个样,这自然欠公平。
第三,超额累进起点税率高,想多收,反而少收。本港个人入息税率的超额起点税率是5%,分五级。大陆个人收入调节税,不但免税额高(相对平均工资收入),而且税率也高。第一个起征点即达20%,边际税率更高达60%(个人所得税起点5%,边际税率45%),本来过去几十年就一直缺乏税收观念,现在一下子定得这么高,人们自然难以接受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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