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部长会议通过一项决议
【塔斯社莫斯科五日电】苏联每八个城市居民和每十四个农村居民中就有一人是国家优抚金领取者。全国总共约有二千二百万人领取国家优抚金。大多数人是养老金领取者。
有相当多的养老金领取者根据其健康状况可以工作,而且愿意工作。但是,迄今为止,在这方面,法律在某种程度上起了妨碍作用。根据法律,如果一个继续工作的养老金领取者的工资在每月一百卢布以上,那么,一般就停发他的养老金,如果他的工资在一百卢布以下,就只发给他部分养老金——十五卢布。
苏联部长会议通过了关于使优抚金领取者从物质上关心生产工作的决议。决议建议“企业和机关的领导人在生产必需的情况下接受有劳动能力的养老金领取者参加工作”。
同时规定,在一九六四至一九六八年,每个继续工作的优抚金领取者除了工资以外,还将得到他应得的优抚金的百分之五十,但不低于法律规定的起码标准。
在乌拉尔、西伯利亚、和远东这些劳动力显著不足的地区工作的上述优抚金领取者将得到应得优抚金的百分之七十五。
苏联部长会议同时决定,对于参加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以及其他国家农业企业的农业工作的优抚金领取者,发给国家优抚金,而不考虑其工资收入。
这个关于继续工作的优抚金领取者领取优抚金的规定自四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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