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报认为内地合资企业管理漏洞多
【香港《明报》9月7日文章】题:外商揽大权逃税攫利合资企业管理漏洞多(作者庞仕)
目前大陆不少地方的合资、合作经营企业,陆续实行了由外商承包经营。但由于没有完善的办法加以规范,使这种形式又产生新的矛盾。不少外商以承包的形式统揽了经营管理大权,使企业内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而提走企业所得、转移利润、逃避税收等问题由此产生,漏洞甚多。
据资料显示,广东省中山、深圳和汕头市实行单方承包的合资企业占了一半以上。由外商承包经营企业,最初是在企业亏损、中方又无法进行监督管理的情况下采取的权宜措施,对企业扭亏为盈、维护中方的投资效益起到一定作用。但近期出现了种种新的问题。广东省一家合资企业,1989年由外商承包,合同规定外商在承包期30个月内将中方投资额40万美元分期偿还中方(一年合14.29万美元)。外商在取得生产经营权后,通过自作价格转移利润,当年账面亏损42.6万元人民币。到年终,外商从境外汇入14.29万美元作为承包款付给中方。由于企业反映为亏损,中方虽然收到了承包费,但国家的大量所得税却因此流失,外商实际上赚了大钱。采取这种经营方式会给国家和中方合营者
带来不利后果,而目前仍未引起有关部门特别是中方合营者的重视。
外商承包这一形式得以发展,同一些地方近年合营企业办得多,但经营管理的力量和水平跟不上有很大关系。许多地方的合营企业没有自己的销售渠道,中方经营型干部少,企业又没有健全的资金管理、成本费用核算、产品作价等规章制度,许多事情只好由外商说了算。
因此,唯有以承包方式去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中方实现一定的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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