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研拟《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要点》
【台湾《中国时报》10月10日报道】行政院新闻局研拟完成之《申请出版大陆出版品要点》草案,明确规定可出版有关科技、艺术、史料文献或反共言论的大陆出版品,并必须事先透过自由地区取得授权,每次以申请10种为限。
这项已报行政院核定中的要点规定,出版范围包括大陆沦陷前、后之出版品。
业者在申请出版前,应与自由地区已获得原著作权人授权者签订授权契约,授权契约必须经自由地区公证人公证,并经我国官方机构验证。
对于国内已出版的大陆出版品,新闻局要求业者取得授权,若无法取得需具文向新闻局叙明理由,由新闻局核准至卖完为止。
负责审查的单位明订为行政院新闻局。出版业者必须依新闻局审查意见,重新整理编印内容,并将简体字改为正体字,才能发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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