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明年实施电影分级新制度
【台湾《中国时报》10月1日报道】行政院新闻局30日宣布,现行的分为“普遍”、“限制”两级的电影分级制度,已奉行政院核定改为“普遍”、“辅导”、“限制”三级,自77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限制级简称“限”级,未满18岁之人不得观赏。辅导级简称“辅”级,未满12岁之儿童不得观赏。普遍级简称“普“级,一般观众皆可观赏。
新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影响少年或儿童心理者,列为限级:①描叙赌技、吸毒、狎妓、窃盗、走私、帮派或其他犯罪行为动作细密,有诱发模拟作用者。②恐怖、血腥、残暴、变态,有伤害少年或儿童心理之虞者。③以动作、图片、语文表现淫秽情态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适合儿童观赏者,列为辅级:①涉及性之问题,犯罪、暴力、打斗事件,离奇怪异或反映社会畸型现象,对于儿童心理有不影响之虞者。②有猥渎字眼或对白有不良隐喻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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