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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一”渔事纠纷是怎么回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1-08-1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七·二一”渔事纠纷是怎么回事? 据台湾报纸报道,7月21日,我福建省石狮市的“闽狮渔2294”号和“闽狮渔2295”号两艘渔船在两岸渔民传统作业海域台中港西北方,即苗栗'...

“七·二一”渔事纠纷是怎么回事?


据台湾报纸报道,7月21日,我福建省石狮市的“闽狮渔2294”号和“闽狮渔2295”号两艘渔船在两岸渔民传统作业海域台中港西北方,即苗栗县后龙镇西方32.5海里处作业时,台湾高雄籍渔船“三鑫财”号从中间驶过,致使我渔船渔网受损。大陆渔民当即拦下“三鑫财”号渔船要求赔偿损失,但见“三鑫财”号船员没有诚意,于是冲上“三鑫财”号与之论理,盛怒之下搬走船上的定位仪、电视机等物品抵账,后经周围渔船船员调解,双方协商结果由“三鑫财”号赔偿5700元新台币,大陆渔民把搬走的物品归还原主。至此,双方渔船便迅速离去。但事隔一小时,台湾军方舰艇竟对这两艘大陆渔船拦截,并开枪击伤一大陆渔民的手臂,还将大陆渔船及18名渔民强行押解到台中港,后交台中港警所处理。
据台湾有关单位调查表明,两岸渔民对事件的说词互异:台渔民称遇上“海盗船”,所以求救,而大陆渔民否认有海盗行为,强调系因渔网受损才发生纠纷。“三鑫财”号船长则否认损坏大陆渔船拖网,仅承认“碰到网绳,但未损坏”。
台中港警所接手侦办后,7月22日将大陆渔民依“恐吓取财”罪嫌移送台中地检署“侦办”,其根据是在大陆渔船上搜到5700元新台币。
台中地检署专案小组召集人、主任检察官李荣鸿7月23日称,他“不会受到警所移送‘恐吓取财,罪名的束缚”,“若发现有其他犯情,则依法变更罪嫌起诉,并不排除‘海盗’罪嫌”。7月29日,台中地检署专案小组宣布“侦查”告一段落,果然对曾登上“三鑫财”号的大陆渔民吴勇等7人,以“海盗罪嫌”提起公诉,并于当晚将他们押往台中看守所拘押。
7月31日台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的起诉书称,“双方渔网些微相绞,吴勇未查看受损情况,藉机意图在海洋行劫”等等。当庭讯结束,法官下令还押时,大陆渔民“更是情绪激动,拉住栏杆不走”,“不约而同大叫冤枉,说台湾渔船破坏他们渔网,才起纠纷,不是抢劫”。
台“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8月3日声称,“闽狮渔案件并非单纯的民事纠纷,而且已涉及刑责,已非双方私了可解决”。
(袁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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