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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动乱纪实(八·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91-07-2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南斯拉夫动乱纪实(八·完) 危机暂告一个段落 在欧共体12国的倡议下,欧安会35国代表于7月3日至5日在布拉格举行紧急会议,专门讨论了南斯拉夫国内危机局势。 与此同'...

南斯拉夫动乱纪实(八·完)


危机暂告一个段落
在欧共体12国的倡议下,欧安会35国代表于7月3日至5日在布拉格举行紧急会议,专门讨论了南斯拉夫国内危机局势。
与此同时,在海牙举行的欧共体12国外长会议也于7月5日作出决定:不承认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独立,对南斯拉夫(包括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实行武器禁运,冻结对南10亿美元的援助。会议呼吁南斯拉夫冲突各方立即停火,并就国家前途举行无条件对话。会议决定向南派遣由荷兰、卢森堡和葡萄牙三国外长组成的第3个和平使团进行调停。
7日,欧共体和平使团抵达南斯拉夫的海滨避暑胜地布里俄尼岛,与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代表团、联邦政府代表团、军方代表以及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和塞尔维亚代表团分别进行了会谈,经过16个小时的连续会谈后,各方终于一致通过一项由欧共体拟定的关于和平解决南斯拉夫危机的布里俄尼宣言。宣言达成4项原则并就停火的具体事宜作了规定。4项原则是:1、唯有南斯拉夫人民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2、必须立即无条件就南斯拉夫未来所有问题进行谈判,谈判最迟从8月1日开始;3、集体主席团必须对联邦武装力量拥有充分指挥权;4、各方必须保持克制,避免采取任何单方面行动,尤其是武力行动。
10日,斯洛文尼亚议会经过长时间的激烈辩论后进行表决,最后以189票赞成、11票反对、7票弃权批准了这项关于和平解决南斯拉夫危机的宣言。
正在荷兰海牙开会讨论南斯拉夫危机的欧共体12国外长在获悉斯洛文尼亚议会批准布里俄尼和平协议后发表了最后通牒,敦促南斯拉
夫交战各方遵守布里俄尼宣言,否则欧共体将不再参与解决南危机问题。
南斯拉夫联邦主席团12日在梅西奇主席的主持下也举行会议,决定接受布里俄尼宣言和欢迎欧共体观察团来南斯拉夫监督宣言执行情况。
会议并决定:1、7月18日24时前在南斯拉夫领土上解散除人民军和警察部队以外的一切非正式武装力量;2、根据联邦兵役法向南斯拉夫人民军补充兵员;3、立即执行7月7日通过的布里俄尼宣言:4、7月15日24时前释放一切被关押的人民军官兵并归还被扣押的武器装备。
7月13日,斯洛文尼亚主席团主席库昌在斯洛文尼亚边界小镇奥尔莫日发表讲话,拒绝南联邦主席团规定要所有非正式武装部队都必须在7月18日前遣散的命令。
克罗地亚在联邦主席团的代表、联邦主席团主席梅西奇在克罗地亚首府萨格勒布说,“如果非正式武装组织不遵从遗散命令的话,国家将会借用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手段”。然而他又说,遣散的命令“不适用于克罗地亚国民卫队”。他称刚刚成立的克罗地亚国民卫队为“常备警察部队”。作为克罗地亚的代表,梅西奇的讲话是有特定含意的。
一些南斯拉夫报纸认为,实际上,在联邦当局对要求独立的斯洛文尼亚和克罗地亚步步退让的情况下,联邦主席团关于遣散非法地方武装的命令不会得到执行。相反,各地都在抓紧时机,大力扩充自己的武装力量。南斯拉夫潜在的内战危险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性。(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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