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最高行政法院
【波兰《问题与资料》杂志第33期和34期合刊文章】题:最高行政法院成立7年来的经验
最高行政法院7年来的实践证明,
它已经成为维护公民正当权益、防上行政部门专横跋扈、恶意中伤和非法进行干涉的重要因素,成为加强行政工作法制化的重要因素。这不单单是字面上的含义。每个公民都有权从外部来监督现行决定的正确贯彻的这种意识本身,就可以督促机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决定并考虑采取法律行动可能带来的社会效果。进行裁决是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部门施加影响的基本办法。法院根据具体案件对法律进行正确的解释,往往具有特殊法律判例的意义。法院的重要裁决一般都要发表在法律专刊上或刊登在中央一级的报纸上,加以广泛宣传。
开展预防活动是最高行政法院对行政部门提高工作水平施加影响的主要办法。预防的目的在于防止行政部门作出违法的决定。而在法院中成立警告机构是预防的基本形式之一。最高行政法院有权并且有义务把行政部门的违法决定根据公民的控告情况,通知有关的乡长或部长。
召开巡回审判会是最高行政法院与行政工作人员直接接触的一种形式。巡回审判会就是最高行政召开要法院在其所在地之外,在案件发生的地方召开的审判
会。这类审判会的召开要事先同有关的省长协商,征得省长的同意。有时就是由省长倡议召开的。行政人员可以看到
审理案件的过程。在巡回审判会的第二天,由法院法官召开“教育会议”。利用这种形式,法院可以阐述与案件直接有关的法律问题和一般性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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