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护理老年人
【德国《世界报》报道】对老年病人的护理工作,在许多社会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都被当成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了出来。这里主要向各位读者介绍了奥地利、英国、瑞典和荷兰这几个国家的一些做法:奥地利目前正在进行一场跟德国相类似的讨论。人们在努力寻求一种解决办法,它要求人们不再建大型养老院,而是建小型养老院,使需要照顾者感到周围的环境犹如在家里一样。只要有可能,照料工作应在家中由家庭成员进行。奥地利福拉尔贝格联邦州在这方面制定了一套制度,州政府为照料老人者每人每月支付近3000马克。英国养老院接受照料的老人的情况在过去几年明显恶化了。护理费原则上自己承担,现在每周支付的费用超过600马克。如果他们负担不起,那么家庭(包括老年人的子女)就必须分担护理费用。如果这样做仍不够,社会福利部就通过乡镇政府每周最多补贴465马克。但是,仍然凑不齐费用,老人不得不离开养老院的情况越来越多。象“敬老院”这样一些慈善团体想改善地方上的社会服务工作,让更多的老年人尽可能长久地留在他们自己家里。荷兰在1968年推行了一项护理保险法。它是作为全民保险(人人有义务参加)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险体制的一部分。用于这项护理保险的费用不断增长,1990年已达到近100亿马克。这相当于整个社会保险开支的10%。目前,荷兰有5.8万人在法定的护理范围内服务。
这种护理保险费只占雇员支付保险费中的一小部分。现在,雇员用月毛收入的5.8%缴纳护理保险费。雇主不再为雇员缴纳费用。但是,1990年收上来的保险费只有9亿马克,另外的不得不由国家承担。谁要是作为护理对象被安置进一所养老院,一般他必须将他的全部财产交给国家,每年仅得到一点零用钱。瑞典没有什么特殊的护理保险。护理保险包括在普遍疾病和社会保险以及主要由乡镇和地方省份掌握的老年福利保险之中。80岁以上的老人约有12%住在养老院,另有10%住在长期护理所。乡镇政府力图尽可能把护理工作推给慈善机构来做,它只提供由国家补贴的广泛社会家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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