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上将特纳谈:对付恐怖活动十步骤优和劣
【美国《世界箴言》月刊七月号文章】题:对付恐怖分子的十个步骤(作者斯坦斯菲尔德。特纳海军上将)
我对美国反恐怖活动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研究,发现通常对付恐怖活动所使用的十种方法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一、在反恐怖活动的战术中,采用暗杀手段既不恰当,也没有效果。表面看来,暗杀似乎是一种一劳永逸的外科手术,实则不然。
从道德上说,美国大多数人对暗杀是厌恶的,从技术上说,用暗杀对付恐怖分子也是十分危险的。我认为,应该通过法律来禁止使用暗杀手段。
二、惩罚性军事打击,作为一种不得已的手段,是可以使用的,但不能滥用。因为这种『外科手术性』的打击有可能伤及无辜。
三、应该通过司法部门进行隐蔽行动来对付恐怖活动,尽管这种方法的成功率比较低。在对付恐怖活动中,许多隐蔽技术是行之有效的。例如,打入恐怖组织内部摸清其行动计划;或设法引起其组织内部的内讧。
四、美国必须作好营救行动的准备,但这仍然是一种危险性很高的选择,必须保持具有一旦其公民被扣作人质后能采取营救行动的力量。但也必须注意到,采取营救行动是很危险的。许多人质都担心在营救行动中被杀死。此外,由于指挥失当和时机选择不准都有可能造成营救行动的失败。
五、改进情报工作,特别应加强特工人员收集情报的活动。
六、对新闻媒介加以限制是有用的。
七、应该对指使恐怖活动的国家实行经济制裁,但这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产生效果。单方面的经济制裁只能产生有限的后果,而且由于美国单方采取行动会使其他国家夺走美国贸易机会。因此,应该设法迫使其他国家共同采取行动,才可能产生效果。
八、防御性安全战略不大可能得到足够的财政支持。贝鲁特的人质危机说明,要说服美国增加经费保护本国公民的安全是何等困难。
九、华盛顿还必须作好准备通过谈判达成交易而解决问题。
十、根据美国的价值观念,动用法律手段是对付恐怖活动的最理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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