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标准究竟是什么?
据《澳门日报》报道,死亡是人类生命过程最终的客观表现形式,如何确定是否死亡,对于医生在抢救治疗过程中对病人的态度以及在新技术革命影响下器官移植、伦理、法律的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以往,人们一直以心肺循环的终止为死亡标准。1967年南非医生巴纳德首创心脏移植手术,其后,人工心肺机及人工心脏的发展,使心脏死亡在理论上不再构成对人体整体死亡的威胁。心脏的可置换性使其失去做为死亡标准的意义,而代之为更高的层次——脑死亡标准。
目前从法律上承认把脑死亡做为人体死亡标准的有美国等10几个国家,从医学上承认的有西德等10多个国家。
但是,事物在不停发展变化。目前脑死亡之所以代替心死亡,是由于大脑的不可置换性。随着医学的发展,已出现狗的断颈再接手术、猴头移植成功、部分胎脑移植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电脑软件植入大脑等种种新技术,从而给脑死亡标准带来潜在的危机。
科学的发展从理论上完全可以使生物躯体的任何部分用人工装置替代,届时“死亡”的合理定义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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