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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概念中的新现象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7-10-06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社会主义公有制概念中的新现象 【苏联《莫斯科新闻》周报第三十一期文章】题:公有制 在今天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概念中出现了什么新的'...

社会主义公有制概念中的新现象


【苏联《莫斯科新闻》周报第三十一期文章】题:公有制
在今天的改革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有制概念中出现了什么新的现象呢?我们这里至今存在着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与国家所有制同义的全民所有制和合作社——集体农庄所有制。同时,只有第一种所有制被看作是彻底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而第二种所有制则需要“提高到”全民所有制。
根据这种理论概念,形成了经济的现有情况。合作社事实上,而有时是在法律上国有化了,手工业合作社被取消了,集体农庄在管理自己的财产方面丧失了自主性,而常常干脆变成了国营农场。
所有这些情况使得经济关系发生严重变形,并对国民经济造成消极的后果。所有者同生产资料疏远起来,对增加这种财产失去兴趣。集体和某些劳动者的福利不再依赖于这种财产的状况和多寡。这难道不就是我们社会中出现“无主”财产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的浪费现象的原因吗?
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中,全民所有制与其说是现实的实际,不如说是一种法律公式,是我们时代的象征。能够保证整个社会对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有效使用进行监督并保证个人利益和收入直接取决于这种有效使用情况的民主制度和经济机制,能使全民财产事实上成为全民的。我们在这方面正在迈出最初的几步。社会主义国家还要在长时间内充当全民利益的代表。然而,国家财产不总是也不应该与全民财产相同,因为它可能被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的意图以及集团的利益所破坏。
苏共中央六月全会决议要求在发展国家所有制方面加强全国性原则。然而这只是完善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方面。主要的一点是,在使用公有财产和满足个人利益方面确立有效的联系。根据国营企业法而制定的自我补偿和自筹资金的制度,实际上意味着国家财产正在转到正在变成这种财产真正主人的企业集体手中。
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最适宜的:其中每一种所有制形式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引起人们的个人兴趣和劳动积极性,能为加快生产的增长和提高生产效率开辟广阔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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