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院”通过“惩治叛乱条例”废止案
【台湾《中央日报》5月18日报道】施行近42年之久的“惩治叛乱条例”,昨天由立法院院长梁肃戎敲槌宣告废止。
争议多时的“惩治叛乱条例”废止案,昨天上午分别由黄主文等47人及赵少康等33人提出“径付二读”的临时提案,但是在周书府、赵振鹏等多位立委虽不反对废止,但强烈主张该案应交委员会审查,即反对径付二读之下,院会遂陷入冗长辩论的局面。
李胜峰在见到立委发言似乎欲罢不能,上台建议主席一面按铃准备表决,一面让立委继续发言。他并劝反对的军系立委说,既然仅有程序争议“早过也是过,晚过也是过”,不如“快刀斩乱麻”。随后,林正杰则提议应以“无异议通过”对立法院形象较好。梁肃戎表示,废法绝不是鼓励叛乱、鼓励台独,既然正反差距不大,是否就无异议通过。
主席梁肃戎在周书府表示不反对径付二读后,宣布“惩治叛乱条例废止”,并敲槌散会。
【台湾《联合报》5月18日报道】受到立法院废止惩治叛乱条例的影响,法务部昨天讨论两岸条例施行细则时,保留了处理大陆来台人士参加叛乱组织的相关规定。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司法机关仍然认定共产党是叛乱组织,只是惩叛条例废除之后,共产党员的“身分”,就不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
由于中华民国国策仍然是反共的,因此虽然以反共、防共为目的之惩治叛乱条例即将废止,政府仍将予以其他形式的管制。
【台湾《中央日报》5月18日报道】(记者牟文敏)行政院院长郝柏村强调,政府依法办理“台独”违法事件的态度十分明确,惩治叛乱条例的废止,并不意味“台独”无罪。他并坚持刑法中仍须明定对内乱罪的相关刑责条文,以维持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
郝院长强调,对于涉及内乱、叛乱、叛国的行为,政府不能容许。
政府一定要坚持依法办理“台独”案件。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