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买卖双方的“订金”销售法
【台湾《经济日报》3月6日文章】题:订金留住商机(作者周可)
逛街时看中一件衣服,可是摸摸口袋却发现所带的钱不够。请问各位,这时您会怎么办?
一般人在处理这种状况时,不外是回家拿钱再上门,要不然就是喊一声可惜,然后忍痛放弃。据了解,忍痛放弃的成分居多。商品被顾客忍痛放弃,对商家而言当然是一种损失,因为最起码已经少卖了一件。
在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市,笔者看到一些商店,尤其是服饰业,为了拉住客人,采用一种“‘货物保留订金”的作法,即当客人看上一件衣服或其他东西,可是手头又颇不方便时,可以先付一些订金,商店便替顾客把这件衣服或看上的东西保留下来。
这样不但不会使顾客有遗珠之恨,更能激发客人的采购欲。当然,这对商家是绝对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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