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待遇是美中经贸关系基石
【纽约《侨报》4月18日社论】题:互惠待遇是美中经贸关系基石
美国国会内外,目前又正在酝酿是否继续延长给予中国的最惠国待遇。布什总统亦将于6月初对此作出决定。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是发展美中经贸关系的基石。对于美国有些人试图“搬开这个基石”,损害美中两国的利益,我们身居美国的华人,不能不表示关切。
美中两国自1979年签署贸易协定并互享最惠国待遇以来,双方的经贸合作得到较大发展。几乎从零开始的美中贸易,到1989年双方的贸易总额已达122亿美元,美国成为仅次于日本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即使在1989年中国实行经济紧缩,从美国的进口额也很可观,仅小、麦一项总值就达12亿美元。这么大的农产品买主,美国在世界上也难以找到第二家。
在美国对中国实施经济制裁的情况下,中方仍想方设法从美国进口一些设备和产品,1990年双方贸易额仍然达到117.7亿美元,比1979年增加了近4倍,美中双方贸易能有这么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贸易互利互惠,彼此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
美国有些人主张取消或有条件地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其主要的意图是:
一、将所谓的“违反人权”之说,硬拉扯到经贸关系上来。美中两国在“人权”观念上存在着差异,谁也不能将自己的观念强加在对方头上。中国领导人已表明,对中国来说,最重要的人权就是人民获得生存条件和国家的独立。这个诠释人权的观念有别于美国的人权标准。如果以一国的人权标准去强迫他国接受,相信是世界上任何一个有独立尊严的国家难以接受的。美国以人权本质上属美国国内管辖为理由,没有批准或没有参加重要的关于人权的6个国际公约。既然如此,就不应该以“人权”作为给予别国最惠国待遇的条件。
二、以所谓“有条件”延长最惠国待遇,迫使中国在“人权”问题上作出让步。按照美国贸易法中杰克逊—瓦尼克修正案的规定,美国在决定是否给中国最惠国待遇时,主要考虑的是移民政策问题。而中国从未对移民美国严加限制。所谓“有条件延长”之议,只不过是试图在移民政策之外附加新的政治条件而已。
三、借双方贸易顺逆差问题大做文章。美中两国建立贸易关系10年来,中国一直都处于逆差状态,只是近年来由于中国紧缩经济,加上美国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使中国从美国的进口减少。其次是美中双方统计方法不同。美方将香港的转口贸易列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这种统计方法有欠公平。以去年为例,美国对中国出口总值为65亿美元,中国已成为美国正在迅速发展中的广阔市场。此外,到去年9月止,美商在华投资共达1185个项目,协议金额达43.14亿美元。如果取消最惠国待遇,将导致两国关系的大倒退,遭到损失的又何止中国,美国也得付出代价。影响所及,香港也要作出相当大“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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