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有理”论终于休矣
【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3月31日报道】题:巴西男人享有的“荣誉”失去合法性
巴西妇女在一场历时10年的反对公众容忍丈夫杀害妻子的运动中获得了胜利。
使巴西妇女获胜的是巴西最高法院的下述裁决:任何男子在杀害其妻子后,不得以“合法维护荣誉”为由判决其无罪。
虽然“维护荣誉说”从来不是巴西法典的一部分,但是这一说法却被辩护律师们用于数千起男子杀妻案,而且居然胜诉,使那些杀妻男子被判无罪。据圣保罗州进行的一项调查报告说,在1980至1981年期间,共有722名男人以维护荣誉为理由杀害了被指责犯有通奸行为的妻子。
巴西各妇女团体为结束对妇女的暴行而开展的运动已历时10年之久。为了对巴西各州政府施加压力,自1985年以来,已建立了71个“保卫妇女警察局”。在各个警察管理区的女警察专门处理有关强奸和家庭暴力行为方面的控诉。在巴西各大滨海城市,各陪审团越来越多地拒绝所谓“维护荣誉说”,认为这种说法已经过时。但在内地,“维护荣誉说”仍然支配着陪审团。
在咖啡加工业城市阿普卡拉纳,1988年8月,一个名叫洛佩斯的男人听到他的妻子特里莎宣布同他脱离关系时,勃然大怒。洛佩斯在这个城市整搜查了两天,终于在一家旅馆里找到了特里莎及其情夫费利克斯。洛佩斯冲进这家旅馆的房间,用刀捅死了他的情敌和他的妻子。在第一次审讯时,由全是男人组成的9人陪审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论点,说洛佩斯杀人是为了维护他的荣誉。一个上诉法庭维持了原判。
但在3月12日,最高法院以3比2的表决结果驳回了那种“维护荣誉”的说法。
驳回“维护荣誉说”的多数法官写道:“杀人不能被认为是对通奸作出的一种正常、合法的反应。因为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所维护的不是荣誉,而是把妻子视为其私人财产的那种丈夫的虚荣心、自负和妄自尊大。”
一些女权活动家认为,最高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开创新风尚,而只是社会态度发生大变化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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