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商严格执行纳税义务打下基础
【香港《南华早报》3月11日文章】题:税法为严格执行打好基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本月晚些时候通过人们长期等待的外商企业统一税法。这项法律是中国在最近10年内在税收方面最重大的事态发展。
该法将废除股份式合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企业所得税法,用单一的法律取代这两项法律。
新的税法有待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它将于7月1日生效。这项新的税法适用于在中国设立机构的“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
将与现有29个条款的新税法相配的是一套具体的执行条例。在目前草案中执行条例有97条。该法通过统一在中国的各种外国商务机构的纳税义务而引起了重大变化。
统一收税率适用于股份式合资企业,而在中国的其他外商机构则要按累进收税率征税。
根据新税法,所有“企业”,包括全部由外商拥有的企业(有一些例外)和合作性合资企业在内都将遵照同一制度,并交纳30%的统一收税率和3%的地方税。因此,根据新税法,累进收税率将废除。根据新税法,合作性合资企业的各方一般都将不会分别交纳税款。新的税法看来为通过代理人在中国销售产品的外商严格执行纳税义务打好了基础。
新法的另一个革新是,它废除向国外汇出利润时预扣赋税的作法。
人们长期来一直等待着这个新税法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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