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联合报》报道:台“国家统一纲领”草案有重要修正
【台湾《联合报》2月1日报道】题: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记者黄玉振)
国家统一委员会研究委员昨针对“国家统一纲领”草案的修正进行深入研讨,并作成重要修正。其中,在纲领中“原则”部分第一项“大陆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修正为“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至于对双方目前存在事实的认定,原纲领中称为“政治现实”则修正为“政治实体”。
原草案的“原则”第一项“大陆与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文字,在上次的国统会委员会议中,唯一的民进党委员康宁祥曾强烈主张应予适度修改,研究委员也同意中国的领土曾被分割过,经详细讨论后决定尊重康宁祥所提意见,修改为“大陆与台湾均是中国的领土”。
至于原草案有关“近程——交流互惠阶段”,提到两岸“·…··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的政治现实”部分,与会委员也认为“政治现实”只是表示一种存在的状态,而“政治实体”则表示一种制度,两者含义确有不同,以“政治实体”取代“政治现实”较符现实。
有关纲领草案中的“中程”及“远程”阶段,并未作太大修正。
研究委员此次修正的草案内容,“近程”部分除作若干重要文字修正外,原订的6项原则也合并为5项,并作次序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
近程——交流互惠阶段:
(一)扩大两岸民间交流,逐步放宽各项限制,促进社会繁荣;建立两岸交流秩序,制订交流规范,设立中介机构,维护两岸人民权益。
(二)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消除敌意;在交流中不危及对方的安全与安定,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的“政治实体”(原草案为“政治现实”),以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三)大陆地区应积极推动政治民主,经济自由,舆论开放,以增进人民福祉;台湾地区则应在一个中国的“目标”(原草案为“架构”)内,加速宪政改革,落实民主政治,以建立国家统一的共识,为未来互信合作阶段创造条件。
(四)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两岸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
(五)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进行两岸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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