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台当局原则同意大陆台胞返台探亲
【台湾《联合报》9月20日报道】据悉,滞留大陆台胞返台探亲问题,经执政党开放大陆探亲问题专案小组研议,已有初步结论,原则上准许返台探亲,但手续上应符合现行相关法令。
由副总统李登辉召集的专案小组已举行过一次会议,预定周三前再开会研议。
上次会议曾探讨滞留大陆将近40年的2万余名台胞返乡探亲问题。
与会人士认为,台胞或大陆居民赴台探亲,如符合国安法及其施行细则的规定,可准许入境,否则不准。
对沦陷区居民入境的规定,仅定于国安法施行细则第十二条,条文为:“离开沦陷区未在自由地区连续住满五年,或已住满五年未取得当地居留权或在台湾地区无直系血亲者,不予许可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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