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岛非偷渡者乐园(上)
大陆偷渡客主动投案待遣返
【台湾《自立晚报》1月4日报道】两名由福州市平潭乘船偷渡到台湾的偷渡客曾晓鑫、张信华花了人民币3000元的代价偷渡到台湾,找工作却没有人要,在饥寒交迫声中,打电话向“110”投案,中市警局侦讯后移送靖庐中部处理中心等候船期遣返。
据偷渡客曾晓鑫(27岁)、张信华(28岁)供称,去年12月31日深夜,每人花了3000无人民币的代价与另外5名偷渡客搭上一艘渔船,由福州市平潭出海,于今年元月2日凌时在中部县海滩登陆。
7人上岸后,分别逃逸,曾、张二人因在大陆时是同事,二人结伴而行,二人将在平潭花了230元人民币在黑市兑换的1000元新台币花光后在台中市市区两家餐厅应征找工作,因老板不敢雇用,二人只好在街上遛达。
昨夜二人饥寒交迫,在走投无路之下,向警方自首。
曾晓鑫接受访问时表示,他在福州市担任皮件工人,因家境贫苦,被人“骗”到台湾来打工赚钱,讵料到台湾后大家分散根本没有理睬他们,也没有介绍工作,他们走投无路之后只好向警方自首。“大陆妹”痛悔“还是家乡好”
【台湾《青年日报》1月5日报道】台湾生活虽富裕,但社会贫富不均,已沦为“色情世界”,偷渡来台有机会被遣返的大陆妹都有此同感,她们也为遭色情贩子所控制的大陆妹“喊冤”!
自解严后,曾有一批批大陆妹夹藏在男大陆客“偷渡”行列中,还有些台湾不法色情贩子透过管道在对岸以“招女工”之名,引渡不少大陆妹到北部渔村加强“台湾国语”及“交际舞”训练,学成“分发”到台北、基隆、桃园、宜兰等县市色情场所逼迫持壶卖笑、马杀鸡、奸宿等行业,至今有多少大陆妹沦落“色情”场所,恐怕连治安单位都“莫宰羊”
有一位大陆妹吴莉萍在罗东“靖庐”向“查案”的监委施钟响、王玉珍“道出”来台经历。她指出,在台湾赚钱多,消费高,所赚的钱添购衣服、化妆品后,每个月的收支差不多,台湾没有她们想像中那么“美好”,想来想去还是“自己的家乡好”。
另一位在台“流亡”数个月才被查获的吴姓大陆妹说,她在北部某成衣厂工作,同事向她说有不少大陆妹被引进台湾后,从事色情交易,工厂男同事曾到某变相餐厅喝花酒遇到大陆妹,对方硬要男孩子“上床”休息,男同事在“房间”偷问对方,大陆妹终于道出被迫从事“色情”行业,每天规定接客人数,没如数会遭毒打。
她说,台湾的经济是“畸形”繁荣,使藐视国法者不劳而获发大财,或是“玩弄”国法的官员“名利双收”,致社会贫富不均,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奸淫省”。
这位大陆妹对自己能被遣返深感庆幸,更希望台湾治安单位尽速拯救受困“色情场所“的大陆妹解送回大陆,以合乎“人情”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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