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待遇有何规定?
【法新社日内瓦1月21日电】“有关战俘待遇的”第3项日内瓦公约明确禁止把落入敌对国家手中的武装力量成员变为人体盾牌。但据在尼科西亚收听到的巴格达电台的广播说,伊拉克1月21日宣布,大约20名俘虏自20日晚上起已被安置在伊拉克经济目标和科学设施要地。1949年8月12日签订的日内瓦公约的第23条款规定,“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将任何战俘送到或关在一个他将可能处于战区的炮火之下的地区,也不能利用他的存在来使某些据点或某些地区躲避军事行动”。
同一条款还规定,遇到轰炸时,战俘应得到与当地平民同等的保护。战俘营应当以能够从空中看到的“PG”或“PW”字母标明。
有关“俘虏的人道待遇”的第13条款规定,俘虏应当“在任何时候都受到保护,特别是要防止任何暴力或恐吓行径,防止他们受到侮辱和公开观赏”。伊拉克和其他163个国家一起签署了4项日内瓦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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