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机犯卓长仁高东萍重婚被判刑
【台湾《联合报》1月11日报道】(记者詹三源)反共义士卓长仁、高东萍被国大代表吴哲朗告发妨害婚姻案件,台北士林分院法官陈丽美昨天将全案审结宣判,卓长仁与高东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
卓长仁与高东萍,在民国73年5月间从大陆劫机到韩国投奔自由,民国77年元旦,两人结为夫妻。
谁料,国大代表吴哲朗事后以卓长仁在大陆已有发妻,来台后再与高东萍结婚,触犯重婚罪而向法院告发,案经检察官侦查起诉。
判决指出,被告卓长仁坦承在民国58年间于大陆女子王玉春结婚,高东萍也明知卓已经结婚,二人复于民国77年元旦在台北市结婚,依法以重婚罪判处两人各1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
另外,被告两人结婚时间为民国77年元月30日以前,符合民国77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减其刑期1/2;同时,两人并非获减刑后再犯之罪犯,也符合民国80年罪犯减刑条例规定,亦可再获减刑1/2。两次减刑结果,刑期减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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