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决定大陆人可继承在台亲属遗产
【台湾《中国时报》1月4日报道】(记者康添财)财政部赋税署长王政一昨日表示,国人若不幸死亡,其在台湾地区经查证并无继承人,但在大陆确定有亲属者,如能检具大陆地区“内政单位”开立的亲属证明文件,并于办理遗产税申报时经国内法院判决确定可继承遗产者,稽征机关可以受理,并准予扣除各项亲属扣除额。
据了解,目前已向我稽征机关提出遗产税申报的大陆人士,约有10件案例。
王政一表示,同意大陆人民来台继承亲属遗产并依法申报遗产税,享受各种亲属扣除额,主要是为将来两岸的统一预作铺路,使大陆地区人民和台湾地区亲属同享平等的遗产继承待遇。
而为使此一革新措施彻底落实,并能真正发挥政府照顾民众的诚意,王政一也希望两岸的“中介机构”能尽早成立,使为数不少的两岸遗产继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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