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德尔在新宪法报告中宣传南“没有敌对阶级”
【本刊讯】据南《战斗报》最近报道,卡德尔4月7日在联邦议会就新宪法作的报告中说:
“我们的宪法在思想上陈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组织活动的基本目的。这在我们的社会中既是可能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我们的社会没有分成敌对的阶级或者敌对的利益。人具有基本上共同的利益和目的,从而也就具有为争取实现这些利益和目的而进行共同斗争的客观基础。新宪法致力于尽量明确地陈述有关社会机构的职能,同时保证人民享有原则上相同的权利,保证他们是平等一致的。
“在我们这里,这些职能根据宪法是由作为自治机构和国家权力和强制职能体现者的一定的社会机构来履行的。为了履行这些职能,宪法赋予这些机构以有效的权力和手段。换言之,根据宪法,个人在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个人权利方面是十分有力和独立的,但是,共同体的国家权力在保护人民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平等和为所有人的劳动保证最有利的条件的一切职能方面也是强有力的。这还意味着,任何社会机构或者国家机构,即令是最高级的也好,都无权以共同利益为名任意处置个体利益,以及个人或者个别社会机构如果滥用自己的权利来损害他人或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能逃避社会责任。
“自治是我国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作为这样一个原则,它是建设整个社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社会共同体机构的社会计划工作和一切措施必须把自治当作我国社会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来对待。这样,就在最大程度上防止了中央集权的社会职能的官僚主义化,也就是说,使得主观主义的为所欲为的情况不能在这些机构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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