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决定对华实施特别放宽的三点措施
【日本《产经新闻》9月18日报道】通产省17日就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规定已决定对中国要放宽限制。
具体的决定包括以下三点:一、载入外汇法修正法案中的、对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规定者最高要判处5年徒刑,对中国则减为3年。因此要修改伴随外汇法修正法的产生而发出的政令;二、对于东芝机械公司因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规定而受到处分之前同中国已签订合同的项目,要从限制对象中部分解除,三、对于巴黎统筹委员会限制的178个项目中,要一如既往地把其中的36个品种作为对中国的例外措施准予出口。这项方针将由拟于21日访华的日中经济协会贸易局长畠山向中国方面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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